地基處理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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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處理的方法有哪些?

1)墊層法

將基礎下的濕陷性土層全部或部分挖出,然后用黃土(或2:8、3:7灰土),經過篩后,在最優含水量狀態下分層回填夯實或壓實;墊層厚度約為1.0~2.0倍基礎寬度,控制土的干密度不小于1.6t/m3,它能消除一定深度內(一般為1~3m)土的濕陷變形,改善土的工程性質,增強地基的防水效果,費用較低。適于地下水位以上進行局部或整片的處理。

2)重錘夯實法

將2~3t重錘,提到一定高度(4~6m),自由下落,一夯挨一夯如此重復夯打,使土的密度增加,減小或消除地基的濕陷變形,一般能消除1.0~2m厚土層的濕陷性。適于地下水位以上,飽和度Sr<60%的濕陷性黃土進行局部或整片的處理。

3)強夯法

用8t以上的重錘,從10m以上高度自由下落,強力夯擊土體。一般錘重10~12t,落距10~18m時,可消除3~6m深土層的濕陷性,并提高地基的承載能力。適于飽和度Sr<60%的濕陷性黃土深層局部或整片的處理。

4)擠密法

是用機械(人工或爆擴)成孔的方法,將鋼管打入土中,拔出鋼管后在孔內填充素土或灰土,分層夯實,要求密實度不低于0.95。通過樁的擠密作用改善樁周土的物理力學性能,基本上可消除樁深度范圍內黃土的濕陷性。處理深度一般可達5~10m,造價低。適于地下水位以上局部或整片的處理。

5)預浸水法

利用黃土浸水后自重濕陷的特性,在施工前挖坑進行大面積浸水,水深不小于30cm,使土體產生自重濕陷,其穩定標準為最后5d的平均濕陷量小于5mm,從而達到消除黃土的濕陷性。本法需要足夠水量,處理時間較長(約3~6個月),同時應注意浸水對附近建筑物和場地邊坡穩定性的影響,要求其間距不小于30m。處理后還應進行專門性的勘察工作,重新評定濕陷等級,并采取相應的設計措施。適于III、IV級自重濕陷性場地6m以下的處理,6m以上尚應采用墊層等方法處理,可處理土層厚度大于10m,自重濕陷量Δzs≥50cm的場地。

6)灌筑(預制)樁基礎

將樁穿透厚度較大的濕陷性黃土層,使樁尖(頭)落于承載力較高的非濕陷性黃土層上,荷重通過樁身和樁尖(擴大頭)傳到非濕陷性黃土層中。樁的長度和入土深度以及樁的承載力,應通過荷載試驗或根據當地經驗確定。處理深30m以內。采用樁基需消耗材料較多,費用一般較貴。適于基礎荷載大,有可靠的持力層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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