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第一百一十二條 在鍋爐的進、出水口均應裝高測量溫度的儀表。儀表應正確反映介質溫度并應便于觀察。
對于額定熱功率大于或等于14MW的鍋爐,安裝在鍋爐出水口的測量溫度儀表應是記錄式的。
在燃油鍋爐中還應裝設用以測量燃油溫度和空氣預熱器煙氣出口煙溫的測量溫度儀表。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有表盤的測量溫度儀表的量程應為正常溫度的1.5~2倍。
第一百一十四條 測量溫度儀表的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這計量部門的規定。裝用后每年至少應校驗一次。
第四節 排污及放水裝置
第一百一十五條 鍋筒及每個回路下集箱的最低處都應裝排污閥或放水閥。排污閥或放水閥宜采用閘閥工直流式截止閥。閥的公稱通徑為20~65mm。臥式鍋殼鍋爐鍋筒上的排污閥公稱通徑不得小于40mm。
第一百一十六條 額定出口熱水溫度高于或等于120℃的鍋爐的排污管上應裝兩個串聯的排污閥。
鍋爐的排污閥(或放水閥)、排污管(或放水管)不允許用螺紋連接。排污管口不應高出鍋筒或集箱的內壁表面。
第一百一十七條 每臺鍋爐應裝獨立的排污或放水管,排污或放水管應盡量減少彎頭,保證排污及放水暢通并接到安全的地點。
幾臺鍋爐排污合用一根總排污管時,不應有兩臺或兩臺以上的鍋爐同時排污。
第五節 保護裝置
第一百一十八條 額定出口熱水溫度高于或等于120℃的鍋爐以及額定出口熱水溫度低于120℃但額定熱功率大于或等于4.2MW的鍋爐,應裝設超溫報警裝置。
第一百一十九條 用煤粉、油或氣體作燃料的鍋爐,應裝有下列功能的聯鎖裝置:
(1) 引風機斷電時,自動切斷全部送風和燃料供應;
(2) 全部送風機斷電時,自動切斷全部燃料供應;
(3) 燃油、燃氣壓力低于規定值時,自動切斷燃油或燃氣的供應;
(4) 鍋爐壓力降低到會發生汽化或水溫升高超過了規定值時,自動切斷燃料供應;
(5) 循環水泵突然停止運轉時,自動切斷燃料供應。
第一百二十條 用煤粉、油或氣體作燃料的鍋爐,應裝設熄火保護裝置,并盡量裝設點程序控制裝置。
第一百二十一條 層燃鍋爐宜設有當鍋爐的壓力降低到會發生汽化或水溫升高超過了規定值以及循環水泵突然停止運轉時,自動切斷鼓、引風的裝置。
第一百二十二條 對于正壓燃燒的鍋爐,爐墻、煙道和各部位門孔,必須可靠地密封,看火孔必須裝設防止火焰噴出的裝置。
第一百二十三條 幾臺鍋爐共用一個總煙道時,在每臺鍋爐的支煙道內應裝設供檢修時隔斷用的嚴密的煙道擋板。擋板應有可靠的固定裝置,以保證鍋爐運行時,擋板處在全開啟位置,不能自動關閉。
第六節 鍋爐的管道和附件
第一百二十四條 閥門應裝設在便于操作的地點。
管道的截止閥門和調節閥門上應有明顯的標記,指示水流動的方向和閥門的開關方向。
第一百二十五條 每臺鍋爐(包括與熱水總管相連的鍋爐)出水管上應裝截止閥或閘閥。
鍋爐給水、補給水管上應裝設截止閥和止回閥。
第一百二十六條 鍋爐的出水管一般應設在鍋爐最高處。在出水閥前出水管的最高處應裝設集氣裝置。
每一個回路的最高處以及鍋筒最高處或出水管上都應裝設公稱通徑不小于20mm的排氣閥。每臺鍋爐各回路最高外的排氣管宜采用集中排列方式。
在強制循環鍋爐的鍋筒最高處或出水管上應裝設內徑不小于25mm的泄放管,管子上應狀泄放閥。裝設泄放閥的鍋爐,鍋筒或出水管上可不裝設排氣閥。
第九章 熱水系統及附屬設施
第一百二十七條 鋼制鍋爐的出水壓力不應低于額定出口熱水溫度加20℃相應的飽和壓力。
鑄鐵鍋爐的出水壓力不應低于額定出口熱水溫度加40℃相應的飽和壓力。
第一百二十八條 熱水系統應根據GBJ41《鍋爐房設計規范》的規定進行設計,管道安裝應符合GBJ235《工業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金屬管道篇)》及GBJ242《采暖與衛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九條 在熱水系統的最高處及容易集氣的位置上應裝設集氣裝置。
第一百三十條 熱水循環系統必須有可靠的定壓措施和循環水的膨脹裝置。
采用高位水箱作定壓裝置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高位水箱的最低水位應高于熱水系統量高點1m以上,并滿足使系統不汽化的要求;
(2) 設置在露天的高位水箱及其管道應有防壓措施;
(3) 高位膨脹水箱的膨脹管上不應裝設閥門;
(4) 高位補給水箱與系統連接的管道上應裝設止回閥,系統中應有泄壓裝置。
采用氣體加壓罐作定壓裝置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氣體加壓罐上應裝設壓力表;
(2) 氣體加壓罐內的壓力應保證系統不汽化;
(3) 當采用不帶隔膜的氣體加壓罐時,加壓介質宜采用氮氣或蒸汽,不應采用空氣。
采用補給水泵作定壓裝置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統中應有膨脹水箱或泄壓裝置;
(2) 間歇補水時,補給水泵停止運行期間,熱水系統的壓力降不得導致系統汽化。
第一百三十一條 熱水系統應裝自動補給水裝置,并在司爐(司泵)操作地點裝有手動控制補給水裝置。
第一百三十二條 強制循環熱水系統至少應有兩臺循環水泵,在其中一臺停止運行時,其余水泵總流量應滿足最大循環水量的需要。
在循環水泵前后的管路之間應安裝一根帶有止回閥的旁通管,以防止突然停泵發生水擊。
第一百三十三條 熱水系統的回水干管上,應裝設除污器,并應定期排污。除污器應安裝在便于除污的位置。
第十章 鍋爐房
一、 對于設在多層或高層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層的鍋爐房,每臺鍋爐的額定額定熱功率應小于或等于7MW且額定出水溫度小于或等于120℃,且應滿足《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84條相應條件。
二、 對于由于條件限制需要在高層或多層建筑的地下室、樓層中間或頂層設置鍋爐房時,每臺鍋爐的額定熱功率應小于或等于2.8MW且額定出水溫度小于或等于120℃,且應滿足《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85條相應條件。
第一百三十四條 鍋爐房建造位置的要求如下:
(1) 鍋爐一般應裝在單獨建造的鍋爐房內;
(2) 鍋爐房不應直接設在聚集人多的房間(如公共浴室、教室、觀眾廳、餐廳、候診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貼鄰或主要疏散口的兩旁。
(3) 鍋爐房若與住宅相連或設在多層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第一層或頂層中,則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甲)鍋爐的額定出口熱水溫度低于或等于95℃;
(乙)每臺鍋爐須有超溫報警裝置;
(丙)用油或氣體做燃料的鍋爐須裝設可靠的點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護裝置;
(丁)維護和定期試驗每臺鍋爐的安全附件、報警裝置、連鎖保護裝置,以保證它們靈敏、準確、可靠;
(戊)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中的鍋爐房須有安全疏散通道。
(4) 鍋爐房不宜設在高層建筑內,但由于條件限制需設在其地下室、半地下室、第一層或頂層內時,除應符合本條第3款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并經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批準。
大家都在看:
